TR TS 007 兒童用品EAC認證
海關聯盟技術法規TR TS 007 / 2011 "關于為兒童和青少年設計的產品的安全 "由CCC 2011年9月23日第797號決定批準,并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它最近一次被歐亞共體理事會2017年4月28日的第51號決定修訂。
該技術法規規定了以下類別的產品使用者:兒童(14歲以下)、青少年(14至18歲)和新生兒(28天以下)。并規定了對某些用于他們的產品的要求。
TR CU 007 / 2011的產品清單
符合TR CU 007 / 2011要求的兒童和青少年產品的完整清單載于本技術法規的附件1。哪些形式和合格評定方案適用于哪些類型的產品--在技術法規的單獨章節中規定(見下文):
乳頭、奶嘴:乳膠、橡膠或硅膠制成的乳頭、奶嘴。
衛生用品和生活用品。
用于照顧兒童的成型或未成型的橡膠衛生用品。
照顧兒童用的塑料制衛生用品(如浴缸、盥洗盆、高腳椅和其他盥洗用品);兒童用的盥洗用品。
用于兒童護理的金屬制衛生用品(浴缸、臉盆和其他馬桶),兒童用的衣著用品。
一次性衛生用品:含有凝膠吸濕材料的多層物品(尿布、褲子和尿布)以及衛生棉簽(用于鼻子和耳朵)和其他類似的兒童護理用品,由制造商聲明為兒童使用。
餐具、餐具:由塑料、玻璃、金屬、陶瓷(輝石、玻璃陶瓷、陶器和瑪瑙)制成的陶器和餐具(杯、碟、飲料瓶、盤子、碗、勺子、叉子、刀子、瓶子和其他用于嬰兒食品的類似物品),一次性的(由紙、紙板和塑料制成),由制造商聲明用于兒童和青少年。
牙刷:牙刷、化學動力電動牙刷、牙齦按摩器以及制造商聲明適合兒童和青少年使用的類似物品。
服裝和紡織材料及皮革制品 大衣、大氅、斗篷、套裝、嬰兒信封、連體服、夾克、跳傘服、外套、圍裙、長褲、馬甲、連衣裙、太陽裙、上衣、襯衫、裙子、短褲、泳衣、內衣(內衣、睡衣、床上用品及胸衣)。連體衣、尿布、背心、夾克、帽子、床上用品(棉被、枕頭、床墊罩、枕頭、軟墻和其他類似產品)以及制造商聲明用于兒童和青少年的類似物品。
毛皮服裝和物品:大衣、半大衣、夾克、外套、馬甲、睡袋、嬰兒信封、衣領、袖口、邊角料、手套、連指手套、襪子、長襪、帽子以及制造商聲明用于兒童和青少年的類似物品。
針織品。大衣、夾克、連體衣、套裝、工作服、連體褲、夾克、裙子、長褲、緊身褲、短褲、連衣裙、套裝、上衣、襯衫、馬甲、睡衣、褲子、襯衫、運動衫、浴衣、尿布。帽子、滑板、內衣、夾克、長褲、圍裙、T恤、緊身衣、襪子、長筒襪、手套、圍巾、帽子以及制造商聲明用于兒童和青少年的類似物品。
預制紡織品:毛毯、圍巾、手帕、頭巾、毛巾、浴巾及制造商聲明用于兒童和青少年的類似物品。
除運動鞋、民族鞋和矯形鞋以外的兒童和青少年鞋類:制造商聲明用于兒童和青少年的靴子、長靴、半靴、靴子、半鞋、鞋、涼鞋和其他類型的鞋類,材質包括羊毛、鉻皮、紡織品、合成材料和合成材料、橡膠、橡膠-紡織品、毛氈和組合。
皮革制品:制造商聲明用于兒童和青少年的公文包、書包、背包、學齡前和學齡兒童用包、手套、手帕、膝帶和小皮革制品。
兒童用嬰兒車:兒童用嬰兒車、部件和配件。
自行車:學前兒童用的鞍座高度為435毫米至635毫米的自行車,以及小學生和青少年用的鞍座高度調整為635毫米或更高的運輸自行車。
出版書籍、雜志產品:兒童文學、雜志和兒童的繼續教育版本。
學校文具:制造商聲明為兒童和青少年使用的文具(筆、記號筆、尺、鉛筆、橡皮、筆記本、日記本、畫筆和其他類似產品)。
可以看出,產品 "屬于 "該技術法規的主要標準之一是制造商聲明有關產品是為兒童準備的。事實上,如果制造商和經銷商在標簽和隨附文件中明確說明該產品不是為兒童設計的(嚴格意義上的18歲以上),那么確認其符合TR CU 007 / 2011的要求就沒有必要。
這對某些類型的產品來說是合理的:例如,成人的小尺寸服裝和鞋類,或者看起來像書包但實際上不是的公文包和袋子。然而,它不應該被用來作為所謂的 "成人 "產品進口兒童產品。
至少,這將阻止這些產品在專門的兒童商店里銷售,也阻止它們被提供給兒童機構。最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聯邦海關總署和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人類福利監督局同時進行)。
TR CU 007 / 2011不包括的產品清單
為醫療目的設計和制造的產品。
用于嬰兒食品的產品。
香水和化妝品。
體育用品和設備。
手冊、教科書、電子學習材料。
玩具;印刷的棋盤游戲。
家具。
量身定制的產品。
在TR CU 007 / 2011的框架下,兒童和青少年產品的合格確認以下列形式進行:EAC聲明、EAC認證、國家注冊(SGR和EAC聲明)。技術法規第12條規定了在某些形式下需要進行合格評估的產品清單。
根據TR CU 007 / 2011須進行SGR國家注冊的產品
以下產品需要根據TR TS 007 / 2011的國家注冊證書(SGR)。
奶嘴,乳膠、橡膠或硅膠制成的奶嘴。
一次性使用的衛生用品(含有吸收材料的多層產品(尿布、內衣和尿布)以及衛生棉簽(用于鼻子和耳朵)和其他用于兒童護理的類似產品)
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塑料、玻璃、金屬、陶瓷(輝石、玻璃陶瓷、陶器和瑪瑙)器皿、一次性(紙、紙板和塑料)器皿制成的碗和餐具(杯、碟、飲料器、盤、碗、勺、叉、刀、瓶和其他類似的嬰兒食品
牙刷、化學動力電動牙刷、牙齦按摩器及其他類似產品。
3歲以下兒童的第1層針織或紡織材料制成的內衣(內褲和泳衣
3歲以下兒童用的第1層針織襪;襪類(夏季襪類)
3歲以下兒童用第一層紡織材料制成的頭飾(夏季)。
需要澄清的是,國家注冊證書不是代替符合性聲明發放的,而是對其進行補充。換句話說,如果產品要進行SGR國家注冊,必須先頒發國家注冊證書,然后再頒發EAC符合性聲明,在EAC聲明中必須注明該SGR證書。
受TR CU 007 / 2011 EAC合格認證的產品
下列產品應頒發TR TS 007 / 2011 EAC合格證書(須經國家注冊的產品除外)
用于護理兒童的定型和非定型橡膠制品。
由塑料和金屬制成的衛生-衛生產品和衣著用品。
3歲以上兒童和青少年使用的塑料、玻璃、金屬、陶瓷(輝石、玻璃陶瓷、陶器和瑪瑙)餐具(杯、碟、飲水器、盤、碗、勺、叉、刀、瓶和其他類似的嬰兒食品),一次性(紙、紙板和塑料)餐具。
床上用品。
內衣(內衣,胸衣和泳衣),針織和紡織材料制成的,為3歲以上的兒童和青少年。
3歲以上兒童和青少年用的第1層襪類針織品
第二層襪類針織品。
3歲以上兒童及青少年用紡織材料編織的第1層帽子(夏季)。
第二層服裝和紡織材料及皮革制品。
第2層針織品,針織圍巾。
1歲以下兒童用的第2層針織帽子、紡織材料和皮革制品。
1歲以下兒童用的第三層紡織材料和皮革制成的針織服裝和物品。
1歲以下兒童的毛皮服裝、物品和頭飾。
鞋類,但粗糙的羊毛磨制鞋除外。
兒童用嬰兒車。
自行車。
根據TR CU 007 / 2011規定需要EAC符合性聲明的產品
TR TS 007 / 2011規定的EAC符合性聲明應針對以下產品簽發:
根據計劃1d或2d(使用他們自己的證據)。
皮具。
學校文具。
根據計劃3d、4d和6d(僅由認可的測試實驗室進行測試)。
1歲以上兒童和青少年的第三層針織、紡織和皮革材料的服裝和物品。
1歲以上兒童和青少年的毛皮服裝、制品和頭飾。
1歲以上兒童和青少年的第2層針織品、織物和皮革頭飾。
紡織產品的成品。
床上用品(毯子、枕頭、床墊罩、頂篷、長枕、軟墻及其他類似產品)
粗毛磨制的鞋。
書籍、雜志和雜志制品。
在申請人的要求下,可以根據方案1d和2D發出聲明,而不是根據方案3d和4d發出聲明,也可以代替聲明發出合格證書。
TR CU 007 / 2011的標準列表
TR CU 007 / 2011的標準化領域的文件清單(產品標準清單和測試標準清單)由批準技術法規的同一CCC決定797批準。
關于TR CU 007 / 2011的標準清單的最新變化是由2017年12月19日歐共體委員會№175的決定做出的。